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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退換貨說明
消費者享有七日鑑賞期內(包含例假日),若需辦理退換貨的服務,商店將收取相關作業處理費。

Q.如何計算七日鑑賞期?

A.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(含本人、親友或管理員等),於簽收包裹後隔日起算七日(含例假日),商品保持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的情況下,可退回商品(依照退貨程序辦理退貨,商店將收取相關作業處理費)
※提醒您,七日鑑賞期為猶豫期而非試用期,收到商品後請於七日內確認商品內容,若超過鑑賞期限後,恕不再受理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。

Q.什麼情況下可申請退貨?

A. 商品未剪標、未被使用過、修改過、穿過、清洗過,商品吊牌及包裝無缺損等商品狀態完好無破損,且非大量惡意退貨的情況下,消費者可於商品送達的七日鑑賞期內辦理退貨,商店將收取相關作業處理費(新台幣150元整)。請完整妥善包裝後交給宅配人員。

Q:什麼情況下恕不接受退換貨申請?

A:

1.超過七日鑑賞期

2.已拆除標籤/吊牌

2.使用完畢、修改或洗滌、乾洗之商品

3.退回時的商品(包含但不僅限於紙箱、商品附件)與送達時相比,有損壞、髒污、遺失等

4. 在您保存期間發生了商品沾染氣味、髒污、傷痕等

5.商品包裝也屬於商品的一部分。ex:開封了包裝